体育教研部党总支
2014年6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员量化考核对象为体育教研部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考核内容
(一)学习教育情况,包括参加党总支安排的学习培训、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
(二)组织生活情况,包括参加组织生活会、交纳党费、定期汇报思想等情况。
(三)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团结协作、为师生服务等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履行公民义务、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五)遵纪守法情况,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以及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在党支部范围内向党员发放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测评表分A票和B票,支部委员填写A票,其他党员填写B票。A票占总量的60%,由党支部委员根据党员平时工作考核结果作出评价;B票占总量的40%,由党员个人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己对人作出评价。测评结果量化考核测评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在党建工作中承担额外工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党总支同意可适当加分(≤5分)。
四、工作要求
实施党员量化考核是体育教研部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组织和党支部两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党员量化考核工作的领导,做好党员的思想动员工作,明确推行党员量化考核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各党支部要在今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中全面实施党员量化考核办法。党员量化考核结果将作为党内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该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体育教研部党员量化考核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