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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研部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4-11-19

(2014 年10月29日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为贯彻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有效的履行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完善体育教研部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议事范围和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精神,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的贯彻执行提出安排意见。

2.对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原则要求,对安全稳定工作投入、奖励政策及重大隐患的防范措施提出意见。

3.对重大项目安排、投资和大额资金运作问题进行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4.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职工培训工作提出要求,对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提出意见。

5.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制定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的工作措施。

6.参与教研部重大问题的决策,听取行政工作和有关问题的报告,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讨论决定举行党总支工作会议的时间、议题和工作报告,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代表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讨论通过需要向学校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等。

8.按照管理权限,研究讨论决定内设机构干部任免、奖惩和培训、考察、监督,讨论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9.讨论决定向上申报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三育人”先进教职工、“模范教师”等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因公出国人员名单。

10.研究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文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召开教代会的时间和议题,支持教代会依法全面履行职权。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中和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严肃党的纪律;负责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并自觉的接受监督。

二、议事制度

1.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每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除临时召开会议外,会议议题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各委员。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需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亦可同时提出。

3.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有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总支委员会申请开会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4.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按分工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

5.在党总支委员会内部,各委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补充,增强团结。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6.各委员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会议等活动时,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必须符合党总支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精神;代表党总支作的报告和发表的文章,必须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

7.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不定。民主生活会议可作为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一项内容,也可以单独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8.委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会议内容不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或暗示;凡以党总支名义印发的文件、纪要等,须经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书记签发。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都要本着对党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落实。

9.本规则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