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体育教学部每个自然年组织两次《标准》测试工作,分为春季测试和秋季测试。学生需最少参加一次测试。同年内两次测试中,每一个小项均取最好值计入当年体测成绩。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一)《标准》测试成绩按《标准》测试评分细则(大学生组)进行评定。学生毕业时的《标准》测试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标准》测试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标准》测试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申请并通过当年“免于执行体质测试”的同学当年成绩等同于60分及格标准。
毕业年级《标准》测试成绩=大四×50%+(大一+大二+大三)÷3×50%。
(二)测试完成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登录“河北大学体育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三)测试成绩在优秀以上者给予“河北大学体能标兵”称号。
(四)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参加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评优、评奖等工作。四年制学生取三次测试成绩平均分计算推免研究生标准,五年制学生取体测最终成绩计算推免研究生标准。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当年测试成绩不及格学生,需参加《超越体育》课程。
(六)转入我校的学生,需从原学校开具转入前体测成绩证明。
(七)退伍学生不免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八)国外委培学生如不再回校学习,按在校最后学年《标准》测试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标准》测试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因伤、病或残疾4年均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由校医院鉴定后填写《基础病免测登记表》,毕业时 《标准》测试成绩单注明“免测”。因伤、病当年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由校医院鉴定后填写《当年免测申请表》,毕业时成绩单该年注明“免测”。
体育教学部对当年成绩不及格学生进行良性干预,针对体脂比例过大、肌肉比例过低、协调能力较差等情况进行分别辅导,帮助其增强体质、提高运动能力,改善懒惰、自卑等不良情绪。结课时以测试成绩增长幅度,课堂表现、课后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超越体育》课程的2023届毕业生,其《超越体育》成绩会记入体测最终成绩。最终成绩=《超越体育》成绩X20%+《标准》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