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使用效率,师生能够安全有序进入场馆活动,根据《河北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体育场馆、场地有偿使用标准如下:
标准
项目
| 对象
| 预约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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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室内)
| 学生
| 12元/小时/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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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 20元/小时/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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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排球(室内)
| 学生
| 20元/小时/半场;40元/小时/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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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 40元/小时/半场;60元/小时/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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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室内)
| 学生
| 5元/小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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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 10元/小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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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
| 学生
| 10元/人/不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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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 20元/人/不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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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
| 学生
| 20元/人/场次(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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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
| 40元/人/场次(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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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室
| 学生
| 50元/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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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80元/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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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室外)
| 社会人员
| 半场:200元/小时;全场:3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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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室外)
| 社会人员
| 30元/小时/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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