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依据河北大学关于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河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的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的采购
(一)物资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采购”的原则。用行政办公经费、教学经费、其它专项经费以及自筹经费所购置的行政办公设备、教学备品、图书资料、群体训练用品等,均应纳入集中统一采购管理范围。
(二)成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采购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
(三)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根据学期初制定的物资购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学期中如需临时增购计划外用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四)采购前要深入调查市场信息,做到价格合理,保证质量。采购金额达到学校规定的限额时,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二、物资的管理
(一)物资的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
1.确定物资管理责任人及管理员
教研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为部主任,资产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教研部分别在校本部、新校区、医学部校区设仓库保管员若干人。
2.采购物资的验收及财务结算
所采购的物资由采购人及时填写“体育教育部材料入库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结算时,采购人和验收人需按财务规定签字,再由部主任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二)行政办公设备的管理
年初由办公室主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上报采买计划。配发到各校区、办公室、教研室的物资,必须先入库记帐,办理好出入库手续后再行配发。
(三)教学备品的管理
1.购置的一切教学备品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后及时记帐,办理入库手续,对借用或领用物品的当事人办理好出库手续。
2.针对大型物资设备不便进入仓库的情况,由采购人员购置完后,由供货方直接送到指定地点,采购人员通知资产管理人(仓库管理员)所购物资的名称、型号、厂牌、质量,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验收入账,若所送物品与所购置物品不符,有权拒收。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入库后,由资产管理人(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手续。
(四)群体、训练用品的管理
1.群体、训练用器材购置后,直接入仓库记帐或根据训练队所在训练地点入校区仓库,但必须做好验收及出入库手续。入校区仓库的器材,手续同教学备品管理第三款。
2.训练用器材由各教练员提出申请所用器材的名称、用量,经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到仓库办理领(借)用手续。教练员必须管理好物品,借用的物品必须按部主任批准的时间到期归还。
3.训练及参加运动会服装的领(借)用,由教练员提出申请,部主任批准后到仓库办出库手续,比赛结束后需收回的服装在赛后一周内必须交回,逾期不交者,将追究教练员的责任,丢失服装由当事人负责。
4.俱乐部使用器材,经部主任批准后,到校区仓库借用,仓库管理员必须按出入库管理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五)贵重物资(办公设备、教科研设备)的借用
原则上贵重物品概不外借,除因教科研等工作特殊需要,借用人出具借用单(包括借用物品的名称及使用期限)由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必须按期归还借用物品,任何人不得长期占有公用物品,杜绝公物私用,对逾期不还者,管理员有权追回。
五、帐目管理及物资报废
(一)仓库管理员必须建立健全账目制度,对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消耗品必须分开记帐,部主任、资产管理人及仓库管理员将不定期对各仓库进行帐目检查,帐物必须相符,出现问题由资产管理责任人及仓库保管员负责。
(二)对于教研部购买的物资:固定资产部分,将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属正常损坏的能修复的及时申请修复使用,若不能使用的应及时报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属人为损坏的应由资产管理人及仓库保管员负责;低值耐用品,按规定对其购置日期及使用年限进行核销;消耗品的核销,可根据其使用寿命,由仓库管理员报教研部销毁。学院将在每年底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该报废的申请报废,该维修的维修,该核销的核销。核销的物品必须按配发的数量、厂牌、型号收回仓库并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不得以其他品牌代替,如数量不够,或与配发的物品不符,将追究资产管理人及仓库保管员的责任。
六、仓库的管理
(一)上课用品随借随还;非上课借用品借用人(教师、教练、学生)必须出具借条,由部主任(校区教研室主任)批准后到仓库借用,仓库保管员无权私自外借任何物品。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逾期罚款,如果丢失按价赔偿,任何人不得将公用物资长期占有。
(二)仓库必须保持通风、干燥,注意四防,物品摆放整齐,如出现丢失、腐烂、火灾,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报告教研部。
(三)仓库内不得放置个人物品。任何闲散人员不得随便出入仓库。资产管理人、仓库保管员调动或调换必须进行库存清点,办完交接手续后方能离任。
(四)物资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及仓库管理员
物资管理责任人:马天龙
资产管理人:金淑娟
仓库管理员:王红 杨志新 潘克 安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