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 4号)精神。
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对2013级、2014级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宣传、引起高度重视
各学院应成立达标测试工作小组,由主管体育或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负责学生体育工作的老师或学生骨干3-5人。各学院要学习传达教育部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具体要求,要让学生明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学生毕业必须条件之一,测试成绩不达标者按结业处理。要有专人负责测试工作的前期动员、组织、相关项目的练习辅导等工作。
二、严格测试纪律、遵守测试规范
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如遇学院课程与体质测试时间冲突,请及时到体育教学部进行协调。测试时学院负责人带队配合体育教学部的工作人员组织好学生的测试工作。测试期间严格遵守测试纪律,不作弊、不替考、诚信应考。测试过程中要听从测试人员安排,一旦发现测试作弊,一律按照(校学字[2005]5号)《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文件执行并上报学校处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构筑保险机制
各学院要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测试的学生提前上报河北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测试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免测、补测等手续。对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学生,如先天性心脏病、哮喘等或有其它不宜运动的疾病,隐瞒不报参加测试的,如发生问题,后果自负。测试过程中严格遵守体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检查监督;了解《河北大学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测试中医务人员设置点,如有突发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测试成绩将对各学院进行全校大排名,对成绩优秀单位将给予表彰及公示。
2、测试的内容、地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本部学生具体测试时间见附件二。新校区学生测试时间见附件三。
3、医学部校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医学部体育组具体安排及实施。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牵头、具体由体育教学部组织实施。
附件: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