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体育教学部卫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6-08

第一条 为提高体育教学部卫生水平,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成立卫生工作小组:

组长:马天龙

副组长:苏景强 王芳

成员:金淑娟 石灵娟 程冬艳 贾卫国 张晟 李素玲 王卫国 赵禹 孙萌

主要职责是:

1.搞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养树立卫生先进典型。

2.制定有关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计划安排。

3.组织卫生突击及平时卫生保洁工作。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卫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测评比活动。

5.贯彻落实学校有关通知、指示并及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卫生标准及责任人

1.一楼教学区(包括走廊、水房等):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墙面无乱刻、乱划、乱张贴。坐凳、门窗无灰尘污迹。楼道要每天扫除,保持清洁。排水道要畅通,臭水不外溢。主管领导:马天龙 具体责任人:孟长荣

2.一楼训练房和二楼健美室:器材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门窗、灯管等无积尘;门窗明净,无乱张贴;窗台清洁,无杂物。主管领导:王芳 具体责任人:孙萌

3.一楼教研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座椅、茶几、门窗、灯管、电扇上无积尘;窗台清洁,无杂物。教学器具摆放整齐,无乱堆放现象。主管领导:苏景强 具体责任人:各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协助,各教研室排值班表,责任到人。

4.一楼电工室、值班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门窗、灯管、电扇、电脑、电源线、插座及开关盒上无积尘,无乱张贴;窗台清洁,无杂物。床、桌椅等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放现象。无乱拉、私拉电线。主管领导:马天龙 具体责任人:孟长荣、杨志新

5.二楼各办公室(含贵宾室计算机室、资料室、达标测试工作工作室)、三楼音响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门窗、灯管、电扇、电脑、饮水机、空调、打印机、电话机、电源线、插座及开关盒上无积尘,无乱张贴;桌椅、窗台清洁,无杂物。教学器具摆放整齐,无乱堆放现象。主管领导:苏景强 具体责任人:金淑娟。

6.一楼水房、二楼厕所:有专人进行管理和保洁,保持设施完好,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蝇蛆,无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厕所要及时清理、定期消毒。主管领导:苏景强 具体责任人:金淑娟、孟长荣。

7.二楼楼道:门窗无损,玻璃明亮,墙壁无乱涂乱画,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无杂物堆积。主管领导:苏景强 将卫生区划到各办公人员名下,各负其责。

8.三楼会议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门窗、灯管、空调、电源线、插座及开关盒上无积尘,无乱张贴;桌椅、窗台清洁,无杂物。主管领导:苏景强 具体责任人:金淑娟、孟长荣。

9.场馆: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门窗、灯管、电源线、插座及开关盒上无积尘,无乱张贴;无吸烟、吐痰、乱扔废弃杂物。馆内设施不随意挪动。无踢球,蹬踏墙壁和踩踏座椅现象。无乱拉、私拉电线。:主管领导:王芳 具体责任人:孟长荣、杨志新

10、库房、器材室:室内清洁卫生,体育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器材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使用安全。主管领导:马天龙 具体责任人:王红(体育中心器材室),潘克(北院器材室),安志军(医学部器材室),杨师傅(新校区器材室)。

11.建筑设施:需维修加固的要维修加固,需要净化、美化的要粉刷。负责人:主管领导:马天龙 具体责任人:金淑娟

第四条 个人卫生

1.提倡个人控制吸烟。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1)办公室、教研室、运动训练室、资料室、计算机室、值班室、配电室、音响室、达标测试工作室、会议室。

(2)教学场所、器材室。

(3)体育馆。

2.个人做到“十不”、“二注意”。“十不”是:不随地吐啖;不乱扔脏物;不乱画乱挂;不乱堆乱放;不乱扔烟头、果皮(核)和造成白色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废弃物;不把电动车、自行车等个人用具放进楼内、楼口、场馆;不在楼内教学区、办公室、教研室等室内充电瓶;不私拉乱拉电线;不在办公室、教研室等室内晾晒衣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二注意”是:因训练、教学需要挪用器材,注意用后放回原处;集体活动后,如果活动场地有污染,注意及时清除。

第五条 监督检查

办公室、教研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自查。

部工作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评比

开展卫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一次。

卫生先进集体条件:领导对卫生工作重视,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积极带领大家开展卫生工作;卫生组织、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卫生区域经常保持清洁,查时达标。

卫生先进个人条件:积极参加各项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心强,为改变集体卫生面貌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能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并维护公共卫生,敢于同各种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做斗争;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十一条 奖惩

对卫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地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违反卫生工作管理规定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或者因触犯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扣发一定数额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