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9月11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议决工作的组织形式,为了开好党政联席会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规范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主任主持。特殊情况除外,书记、主任其中一人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正副书记、正副主任。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主任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五)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六)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留存。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讨论改革、建设和发展工作中涉及教学、科研、管理、训练、竞赛、场地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四)研究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及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和讨论工会、教研室、职能组等内设中层机构负责人人选,并依照规定报学校部门审核、批复。
(六) 研究引进、聘任、解聘、辞退工作人员等事项,并依照规定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七)审议教学计划、科研计划、课程设置调整以及教学内容和方法改进方案,评审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八)审议批准建立、修改、废止体研部教学、科研、管理、训练、竞赛、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研究确定项目预算。
(十)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年终考核、奖惩等问题,提出职称、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离退休等问题的初步意见。
(十二)研究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问题。
(十三)回顾交流一周来的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
(十四)研究学校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正副书记、正副主任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党务工作方面的议题向书记提出,有关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议题向主任提出。
(二)教研室、职能组和其他部门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分管领导向书记或主任提出。
(三)书记和主任会前沟通、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四)会议议题一经审定,由书记或主任告知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
(五)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不在时,一般不予研究。
四、会议制度及纪律
(一)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再议。
(四)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书记、主任或分管领导应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系会议报告。
(五)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落实与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部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政联席会议行事。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四)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