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体育教研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教研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模式
(一)体育教研部日常经费、教学业务费、训练活动费、运动会(大运会)经费、体育场维护费、服装费、代管经费和其它专项经费,均为体育教研部的运行、发展和建设经费,实行统一管理。
(二)成立由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秘书等不少于5人的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务预算、决算、经费使用和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议、监督和检查。
(三)服务性收费应及时上交部办公室,记帐后上交学校财务,按照学校的政策留成后,方可使用,不许提前坐支和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财务审批程序
(一)经费支出必须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财务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履行正常的财务手续。
(二)凡《河北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需要现金支付的各种费用,必须事先申请,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后方可报销。
(三)教学津贴、科研津贴、体育场维护费、训练活动费、达标测试费由各分管副主任按学校规定审核签字后,由主任签字发放。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报主任批准,方可按学校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经费支出额度在1000元以内的,分管副主任有职权做出决定,并会同主任商议,最后由主任审批。经费支出额度1000---3000元范围内,主任可做出开支与否的决定,但要向党总支和财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经费支出额度在3000---5000元范围内,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费开支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款项及项目类开支,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包括学术交流会、教学研讨会、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等),其会务费超过2000元的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财务纪律
(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
(二)凡违反学校借款、报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内部批评教育。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任何个人不得将借款挪做私用或用于与借款用途不符的活动,否则将根据事实和情节,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伪造、变造原始票据,构成犯罪的,将提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打字复印、小件办公用品采买,以及校内招待等,需要记账的,由办公室主任报告主任,经批准后签字办理,并于三个月内结算。主任在审批签字时,应认真核实原始记录,如有不符,则不予报销。
四、财务工作小组每年应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