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管理好体育器材,使之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作如下规定:
一、器材保管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到按制度办事,热情周到。
二、爱护器材设备,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体育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完善借还手续,借还过程中当面点清品种数目。体育课后,须及时收还体育器材。
四、器材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使用安全,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
五、购置的器材应办理造册登记手续,严格出入库制度。
六、器材每学年清理一次,自然损耗或报废的要登记造册并报主管部领导审批后销帐。
七、体育器材属消耗品,原则上不外借、私借,如确因特殊需要,须由主管部领导同意方可借出。
八、器材丢失、损坏,任课教师应查明原因,由责任人按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九、按照《体育教研部仓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