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等文件的精神要求,为建立健全河北大学《标准》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学校决定对2015届预计毕业班本、专科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学生毕业条件之一,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学校体育教学研究部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协助。测试的内容、地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本部学生具体测试时间见附件二。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如遇学院课程与体质测试时间冲突,请及时到体育教研部协调。测试时学院负责人带队配合体育教研部的工作人员组织好学生的测试工作。
医学部校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学校体育教学研究部医学部体育组具体安排及实施。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学院体育组具体安排及实施。
各学院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到有关学生,使其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以便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体育教学研究部
2014年9月26日
附件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地点及要求。
附件二:本部2011级本科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时间安排。
附件一: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地点及要求
一、测试内容:
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坐位体前屈。
二、测试地点:
河北大学校本部南院体育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三、测试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了解测试时间、地点,督促学生以专业班级形式参加测试,务必在本学院开始测试时间前准时到达测试中心集合,避免漏测、误测。如与学院专业课程冲突,持学院证明及时向体育教研部履行请假及补测手续。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测试的同学,持学院出具的证明方可请假,并在测试期间完成补测工作。测试期间,请提前10分钟按专业到指定测试地点检录。
(二)测验时必须穿运动服装和运动鞋,测验前要进行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出现意外事故;测验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测验,并说明原因。
(三)有心脏病、哮喘病等心肺功能疾病病史的同学,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免予测试耐力素质项目。
(四)测试过程中需要做到:1、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考试证,无证不能参加测试;2、听从测试人员的指挥,正确使用并爱护测试仪器;保持测试中心安静,请勿大声喧哗;保持队形整齐,做到有序测试。
(五)测验时请保管好自己的衣物,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六)体育保健班的同学可领取《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附件二:
本部2011级本科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时间安排
测试日期
| 学 院
| 具体时间
| 专业
|
10月13日
(周一)
16:00-18:30
| 建筑工程学院
| 16:00—17:00
| 所有专业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17:10—18:30
|
10月14日
(周二)
16:00-18:30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16:00—17:00
| 所有专业
|
政法学院
| 17:10—18:30
|
10月15日
(周三)
16:00-18:30
| 生命科学学院
| 16:00—17:00
| 所有专业
|
艺术学院
| 17:10—18:30
|
10月16日
(周四)
14:30-18:30
| 经济学院
| 14:30—16:00
| 所有专业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6:10—17:00
|
外国语学院
| 17:10—18:30
|
10月17日
(周五)
16:00—18:30
| 文学院 教育学院
| 16:00—17:00
| 所有专业
|
新闻传播学院
| 17:10—18:30
|
10月18日
(周六)
08:30-11:30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08:30—09:40
| 所有专业
|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 09:40—10:40
|
药学院 历史学院
| 10:50—11:30
|
10月18日
(周六)
14:30 -18:30
|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
| 14:30—15:00
| 所有专业
|
管理学院:其他专业
| 15:10—16:30
|
大四补测
| 16:40—18:30
|